2025年11月26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杜玉波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杜玉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杜玉波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現場圖。(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8月,被告人杜玉波利用擔任北京理工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黨委常務副書記,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黨委書記,教育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第七屆、第八屆理事會會長,第七屆、第八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個人在民辦高校設置、工程項目承攬、子女入學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3萬余元。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玉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杜玉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杜玉波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