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京訊(記者薛晶晶)近期,某知名演員遭遇AI盜臉技術被用于直播帶貨,多個直播間出現其虛假代言畫面,引發社會對AI合成技術濫用風險的關注。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就此發聲,指出此類行為不僅侵犯名人肖像權、名譽權,更損害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須平臺、商家、消費者共同構建防護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江蘇省消保委指出,未經同意用AI技術偽造他人肖像用于帶貨,侵犯他人肖像權,若商品質量問題導致被仿冒者社會評價降低,還可能侵犯名譽權。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AI合成技術的創新潛力和發展價值值得肯定,但任何技術創新都不能脫離法律框架,任何技術創新都要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秩序為前提。當前,部分商家未經授權利用AI克隆明星的肖像和聲音,通過技術合成打造虛假直播形象進行商品推廣,這種低成本的營銷捷徑忽視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平臺審核又難以識別高仿真的AI合成內容,對相關違規行為缺乏有效管控。該現象如不及時遏制,長此以往會破壞消費者的信任,也會阻礙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江蘇省消保委強調,任何利用AI換臉侵犯他人肖像權、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江蘇省消保委建議,電商平臺應壓實主體責任,積極組織工作人員審查平臺內AI合成內容,精準識別人臉替換等違規內容,實現對AI虛假帶貨行為的早發現、早攔截;若發現已侵權的賬號,可對其采取停播、封號等懲罰措施;可以設立AI侵權投訴維權專線,簡化投訴流程,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讓維權過程更高效便捷。
平臺內經營者須依法誠信經營,遵守《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不可利用AI技術非法使用他人肖像、聲音進行商業推廣,誠信經營并保障商品質量與宣傳一致;確需使用AI虛擬形象帶貨的,要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